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,在校内外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,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岗位职责
全面负责法学院工作。
二、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
1.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;
2.其他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按照《重庆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受聘待遇
校外人员如果聘任到院长岗位,根据《重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》、《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办法》和《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》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、岗位津贴等,可面议。
四、选聘程序
1.符合条件并自愿竞聘的校内外人员,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并填写《领导岗位应聘表》送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(办公楼424);校外竞聘人员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送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,可通过电话、函件及电子邮件报名,报名截止时间:2008年1月3日;
2.经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初步审查,由学校党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选聘;
3.联系电话:023—65102315
联系地址: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(400044)
联系人:黄克琼、杨守鸿
E-mail:cquysh@cqu.edu.cn
4.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联系。
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
2007年12月28日